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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煒

劉文煒教授,學界尊稱為「經典大師」,於台灣師大任教逾五十年,桃李滿天下,退休後目前仍應邀於研究所授課,為台灣早年名畫家廖繼春老師的得意門生。他從科學的物理性格、感情的心理性格以及生理的自然法則與生活習俗,首創獨自的法門,其多種美學理論及分析方式,對美術界貢獻極大。劉大師並曾組東亞八國水彩聯盟並兼任主席;國內各種主要展覽,如全國、全省美展、南瀛獎等之評審、評議委員,均位居要角,過去曾分析過的名畫成千上萬,所以指導學生通常只需三兩句話即可點破關鍵所在,學生也就進步神速,許多目前知名畫家均為劉大師的學生,可預期劉大師將來在台灣美術歷史上的重要地位。


創作理念

本人的創作理念是現階段多元化心靈的社會裡,應提倡「美」為首要工作,由於尊重個性的發展,致使各人思想與途徑迴異,本人則應順應人類生理性的共同需求,在物理性的原則下以素描理念為先,技巧為副的信念做「人性美」之探討與研究。亦可謂以美的思維為依據而後付之於企劃的結果。不論題材之具象與否,在創作過程與內涵皆以大自然之秩序為基準,超越現實之現象,欲達「真」、「善」、「美」之佳境。亦謂形象與色彩之變換,促使畫面之秩序達到合諧之境地,以維持宇宙秩序的密碼,同時知悉「美」、為何物,「美」在何處的大道哩,以指引邁向藝術的大道。作品之美感在於「真」、「宜」、「序」、「和」與「奇」的範疇之中,同時社會的、國家的安定與富強也繫於以上的五個字裡,所謂的「美術」奇珍地就在於此。

美術之研究與活動不只是美術層面的拓展,亦是說不只為藝術而藝術,應該為國家建設而藝術。因把美術的道理怎樣刻劃在心中才是正途。美術教育在現代蔚為風氣,世界各國爭相提倡,依本人了解好像只是表象而已。美術的創作應該以理論為後盾,才能推進,才能深耕。創作不能沒有理念,否則就失去「美」的重任,本人參與教育部美術實驗班之措施,其目的為社會、為國家、為國民能有所作為。本人在師大所授課程則是針對「美」的道理換算為數目,讓學生亦於暸解,也易於薪傳,本人則以「美」的傳教師自居,我不認為自己是藝術家,而是美術教育家,期望我們的同好,同道相互共勉,國家的資源才不至於浪費。

簡 介

民國20 (1931) 年出生,竹南鎮人(昭和六年)。

學 歷

A. 民國二十六年新竹州竹南郡竹南宮學校入學 (日本時代)。
     民國三十三年新竹州竹南郡竹南宮前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
B. 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台灣省立新竹中學初中部入學 (日本學制)。
     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台灣省立新竹中學初中部畢業。
     民國四十一年七月台灣省立新竹中學高中部畢業。
C. 民國四十一年八月台灣省立師範學院藝術系畢業。
     民國四十五年七月(1956)國立台灣師大藝術系畢業。

經 歷
A. 國立台灣師大藝術學院美術系、美研所連續服務50年。(2006止)
B. 曾兼任國立台灣藝術專科學校(國立台藝大)美術系教授共35年。
C. 曾兼任私立文化大學美術系教授一年。
D. 曾兼任私立健行工專建築科教授六年 (現青雲大學)。
E. 曾兼任私立輔仁大學藝術學院應用美術系教授六年。
F. 曾兼任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美勞系教授四年。
G. 曾兼任私立復興商工油畫專業教師多年。
H.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美術研究所兼任教授。
I. 國立台師大人文中心教授及進修部教授。
J. 台灣省政府文教處省展顧問。

創作專長

西畫 (油彩畫、水彩畫) (含Acrylex)。

專業領域

繪畫理論 (大學研究所擔任「美術教育」、「繪畫原理」、「素描創作研究」課程。

參與美術界重要畫歷

A. 全國美展常任籌備委員、評審委員、水彩畫部主持人、第六屆至第十七屆 (每四年一屆)。
B. 台灣省美術展覽會審查委員、籌備委員、評議委員,現任台灣省美展顧問。
C. 各縣市文化局諮詢委員、台北市美術館、台灣美術館、台北縣文化局、台南縣文化局、台中市文化局。
D. 畫會:臺揚美展會員、中華民國油畫學會發起人(世紀美術會會員)、中華水彩畫作家協會會長、中華水彩或協會會長、
                 大地美術研究會理事長兼指導、大觀藝術研究會、長風美術研究會、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畫會指導教授、                                    中華亞太水彩藝術協會名譽理事長。
                 曾任教育部國教司,主持國小、國中以及高中美術實驗班之推廣作業,並實地至全省各校指導 (84校)。

重要著作及論文

A. 雄獅西洋美術辭典(二冊)套,雄獅圖書公司出版。
B. 幼獅少年百科全書 (藝術部份) 共十一冊,幼獅圖書出版。
C. 水彩畫,台灣省美術館發行。
D. 省展五十周年回顧展 (專文),省美館專輯。
E. 抽象藝術研究十二篇,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學報。
F. 繪畫藝術哲理等論文,以及各種畫冊序文多篇。
G. 金門古寧頭戰史館之規劃與大畫製作 (第七章)。
H. 第十二次個展—竹南鎮立美術館,第十三次個展苗栗縣文化局。

特殊表現事項

A. 榮獲教育部服務十年與二十年獎章。
B. 榮獲教育部服務三十年一等獎章,服務四十年資深優良匾額一枚。
C. 榮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優良教師獎。
D. 國防部獎 (金門古寧頭戰史館之規劃與大畫製作) (第七章)。
E. 中華民國畫學會水彩畫部金爵獎。
F. 大韓民國贈與交流貢獻獎多次。
G. 亞洲水彩畫聯盟,各國巡迴貢獻獎 (香港、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等)。
H. 曾獲省展、台陽美展等多項繪畫獎。
I. 參與國內公私美術團體之榮譽項目。
J. 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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